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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 为民代言解民忧



            2004 年 8 月 28 日通过了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
            陪审员制度的决定》,并于 2005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。这是我国人

            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历史上第一部单行法律,对陪审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
            了比较全面的规定,使我国陪审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趋于更加完善。

                 为实现人民陪审员的立法目的,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,促
            进司法公正,提升司法公信力,在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,我积极监督推
            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,采取有效方法监督市法院认真组织实施人民
            陪审员履职培训,使其了解人民陪审员的性质、职责、权利、义务,了

            解人民的审判工作职责等等,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,发挥其在
            法院审判工作中确保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,并涌现出诸多优秀陪审员。

            2011 年 1 月 22 日上午,辉县市人民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有关规
            定,召开 2010 年度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表彰会议,对人民陪审员的工
            作进行褒奖,十名人民陪审员被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。

                 2010 年,辉县市法院 65 名人民陪审员全年陪审案件 1315 件,占
            全院审结合议庭案件总数的 58%,人均参审案件 21.2 件,在已陪审的
            1315 案件中,民商事案件为 1005 件,调解 914 件,调解率为 90.9%,

            比 2009 年调解率 48.1% 上升 42.8 个百分点,化解了许多人民内部矛盾。
            陪审案件的年均总数量、人均数量均在新乡市法院系统位于前列。优秀
            人民陪审员代表申麦荣、杨子龙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和表态,决心继续

            不辱使命,尽职尽责,为推动社会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                 我出席了这次会议,并对人民陪审员提出四点要求:要不断加强学
            习,努力提高参与审判的业务水平与能力;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,始终

            恪守审判职业道德;要切实抓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、管理考核工作;人
            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,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,促进司法公正,
            为加快建设豫北地区中等发达城市、全面建设小康辉县作出新的更大的

            贡献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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