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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行监督促公正
开展司法工作监督是人大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,是宪法和法律赋予
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,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实现最广大人
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,它对于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有着积极的、
深远的意义。回忆起几年来,我在人大分管司法工作时,根据市委关于
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,从实际出发,认真对司法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,
积极推进“依法治市”进程,认真履行司法监督工作职责。
建立健全司法工作监督机制,是我在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司法监督
工作建议,以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为抓手,着力增强监督司法工作的
针对性和实效性。常委会议讨论修改并通过了我主持起草的《关于建立
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制度的决定》,对行使监督权的主体、监督的对象、
内容和形式作了进一步规范,使监督范围更加明确,且把司法机关法律
法规实施过程中带有针对性、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作为监督重点。同时,
常委会还通过了我主持起草的《司法评议工作办法》,积极探索司法监督
新机制,有效规范了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,强化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职、主
动接受监督和钻研业务的自觉性,使司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,确保执法公正、公平。我结合司法工作实
际,在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,出台了《关于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
查监督的规定》。几年来,先后对《刑事诉讼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行
政诉讼法》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。在执法检查中注重内容、方式、
结果“三公开”,突出重点,上下联动,加强调查研究,及时发现问题,
提出意见建议,督促落实整改,保障和促进了司法机关全面、准确地贯
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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